一男子按摩被認定嫖娼,男子:我性無能,法院:不影響嫖娼!
一男子按摩被認定嫖娼,男子:我性無能,法院:不影響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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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在按摩店享受了一次按摩,剛出門就被警察以“涉嫌嫖娼”帶走。原因究竟為何?難道按摩也犯法?
按摩被認為嫖娼,被抓後承認性無能
李某是一個律師,因為官司經常熬夜。剛好趕上一個閒暇的週末,就決定去找一家足浴按摩店按摩按摩,放鬆一下。誰知就因此為自己惹上了麻煩。
李某挑選好了一個女技師,就準備享受按摩服務。誰知,中途這位技師竟主動詢問起了李某,是否需要提供其他服務。李某直接便拒絕了她,只需要她好好按摩就行了。
一個小時後,按摩結束了,李某覺得神清氣爽。因為按摩女按摩的手法不錯,效果很好,李某便爽快地付了179元的按摩費。然而,當李某剛走出足浴按摩店,就被警方以涉嫌嫖娼帶回了派出所。
警察調查後認為,李某在按摩店有嫖娼行為。因為當時給李某按摩的女技師是一個失足女,曾經因為賣淫被拘留。而且李某向這位女技師轉賬,因此警方認為李某屬於嫖娼行為,並作出10日的行政拘留處罰。
李某十分冤枉,別說自己沒有嫖娼的想法,就是有這個想法,自己也沒有能力。原來李某患有性功能障礙,已經有2年之久。
無奈之下,李某只能對公安機關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庭上,警方表示,為李某按摩的按摩女主動承認了自己與李某之間有賣淫嫖娼的行為。這無疑是對李某的嫖娼行為認定的一記重錘。
而且司法鑑定認為李某的性功能障礙,在受到環境、物件等影響,有完成嫖娼的可能。
最終,法院認為警方給予的處罰合理,一審、二審都駁回了李某的訴求。
明明就是按摩卻被說嫖娼還被判刑,作為當事人,李某真的是有苦說不出,而縱觀整體來看,本案也涉及到很多的法律問題,我們來一一進行分析:
一、提供特殊服務的洗浴店是否違反相關法律?應該追究其相關責任?如果該洗浴店利用洗浴的經營場所,專門招募、組織或者控制婦女從事賣淫活動,並且設定了明確的嫖資標準和賣淫女子的收入標準,那麼洗浴店的控制人就已經構成了組織賣淫罪。
我國法律中對於組織賣淫的行為,一般會處以5—10年的有期徒刑,而且可以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甚至要判處十年以上甚至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因為對於組織賣淫,甚至強迫賣淫的行為對於社會秩序會產生非常重大的影響,容易造成社會環境的不穩定性。也嚴重侵犯了婦女的人身權利。
二、對於李某的指控是否存在證據不足?公安機關向法院提交了按摩店內的監控錄影、現場中其他嫖客和女技師的證言,以及李某與女技師之間的轉賬記錄。這些對於李某賣淫嫖娼事實確實有很強的證明力度。
以上證據雖然可以相互印證,但仍然存在漏洞,並不足以排除合理懷疑。
首先,對於女技師的供述,可以從其供言的細節處尋找出破綻。如果李某真的只是享受了按摩的服務,而女技師卻說自己有嫖娼行為,那麼她的供述不一定是真實的。
其次,李某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請,責令提交於自己有利的證據。
例如,李某陳述了自己患有性功能障礙的隱私,但司法鑑定結果表示,即使患有此症狀,也可能會受心理、環境和物件等等因素的影響順利完成嫖娼。
那麼女技師身上是否能提取到自己的體液?或者自己身上是否有女技師的DNA?這才是兩者是否有過賣淫嫖娼行為最直接的證據。
女技師雖然曾經是失足女,有過賣淫行為,那也只能代表過去。李某選擇該技師按摩,也不足以證明李某與這位女技師有嫖娼行為,這只能作為間接證據。
三、警方在詢問李某的過程中並沒有全程錄音錄影,是否存在一定的程式問題?據李某所說,民警前後對他進行了3次詢問,他一直都在否認自己嫖娼的事實。直到最後一次,由於公安機關辦案人員保證不追究責任,只需要他配合辦案,他這才承認了自己有嫖娼行為。
但是因為警方有其他的證據加以佐證,補強了證明力度,所以依舊可以證明李某的嫖娼行為。而且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在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時,也不是必須要全程錄音、錄影,但也要對關鍵內容做文字說明。
在我國,賣淫、嫖娼的,應當處以10—15日的行政拘留,同時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如果情節較輕,可以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罰款。所以公安機關的處罰是在合理的範圍內的。
雖然實時到底如何,沒有辦法追究,但根據法院的判決可以確定,我國行政機關對於賣淫、嫖娼的行為打擊力度是很強的。
現實中,有些按摩足浴場所,名義上只是提供按摩服務,但實質提供的卻是賣淫服務。
所以如果只是想要享受按摩服務,放鬆放鬆,也要選擇正規的場所。否則也很容易被公安機關當作嫖客,進行處罰。如果沒有強有力的證據,很難洗脫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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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ulie Sel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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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SH100K – 生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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