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規定的結婚條件婚姻無效的條件

在本篇介紹了關於:【不符合婚姻條件的法律後果,法律規定要多大才能】,並提供了相應的法律常識,希望對此問題有疑問的朋友能帶來幫助。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2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3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4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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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ulie Sel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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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SH100K – 生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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