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放棄治療植物人算違法嗎 – – 植物人怎麼吃飯

#男子車禍後成植物人妻子放棄治療#
宿遷張家,弟弟因車禍成了植物人,弟媳拒絕治療。大哥不忍眼看親弟弟就此離世,毅然墊付45萬元醫療費用。後,車禍獲賠140萬,弟媳卻說大哥出醫療費是別有用心,拒絕償45萬。法院判令弟媳還款。張家這事兒有社會意義,值得聊幾句:
1、弟媳拒絕治療有錯嗎?
家有植物人,親屬確實兩難選擇,最大擔心就是錢花了,人卻沒了。
1)如張家確實無錢治療,放棄昂貴、積極的救治措施可理解;也是醫院中的常見情形。
2)如拒絕基礎診療措施,如營養液的輸入、常規檢查等,可能涉嫌違法。
2、拒絕治療致死,是否犯罪?
植物人,仍具有生命體徵,不是死人。
1)婚姻法規定夫妻間負有互相扶養的義務,弟媳對丈夫不盡扶養義務,涉嫌違法。可能構成遺棄罪。
2)如維持生命體徵所需的基礎治療都予以放棄,並因此導致張某死亡,弟媳涉嫌不作為故意殺人罪。
3、大哥的45萬該不該還?
1)成年兄弟姐妹間無扶養義務,大哥為救治弟弟墊資45萬實屬令人體會何為一奶同胞,兄弟情深。大哥在無法定義務,卻為弟弟一家墊付醫療費的行為,法律上屬於無因管理行為。
2)依據民法規定,無因管理人有權向被管理方要求必要的管理費用,墊付的醫療費,屬於必要費用,弟媳應當歸。
多聊幾句:
人與錢,孰重孰輕,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認定標準。弟媳可能有她的難處,拒絕救治,可以理解;但當140萬元賠償款到位後,對大哥墊付醫藥費的態度就無法認同了,再怎麼說,也是因大哥出資讓你老公在世上多活了幾天吧,哥哥救弟弟還能與不懷好意扯上關係也讓人無語。140萬是老公用命換回來的,用來歸還救治自己出錢的大哥於情於理都是應該吧。
結語: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來共枕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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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5日,上海秋末冬初,在嘉定安亭古樹公園內,編號為00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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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ulie Sel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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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SH100K – 生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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