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破產保護?
在個人或企業無法償還債務時,可以遵照所在國家的破產法申請破產保護。對于個人來說,破產保護可能涉及取消大部分債務,拋售其部分不動產,或構建一個還清債務計劃。對企業而言,破產法保護可能在生意還能夠繼續運營情況下提供全部或部分債務免除,或終止生意拋售資產清償債務。
在美國,通常有兩種破產保護適用于個人,在第七章和第十三章分別定義和描述了這兩種章程。第七章也稱之“直接破產”或“清算”,由一家指定的信托公司負責接管個人財產。信托公司將會清算或銷售資產,并用這些錢盡可能更大范圍的支付債務。但依據所在州的相關法律,個人會被允許保留一些個人財產。
第十三章也叫做“工資收入者破產”,允許個人提出一個3-5年周期的無息還款計劃,但這一個人支付計劃必須得到法院批準。這一章涉及的個人破產保護可以避免申請人資產被抵押,債權人必須容忍還款計劃。這兩種類型個人破產申請保護后在7-10年周期內通常都難以擁有存款。
企業除了可以依據第七章尋求破產保護以外,還適用于第11章,是由改組組成,而不是清算資產。有時企業需要幾個月甚至幾年時間才能從這種破產類型擺脫出來。和13章類似的是,適用于第十一章的企業可能會提議一個在特定時間內的還款計劃。如果企業有可以在股票市場交易的股票,那么這些股票在申請平破產保護后將不再能夠在公共市場進行交易。在某些情況下,該公司股票價值還會因此歸為零。
考慮破產的企業和個人最好是聘請專業破產律師,因為處理這類事物非常復雜,而且每個州的法律條文都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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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iley.C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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