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債券存續期?
債券存續期(Bond Duration),“存續期”有時也被稱為“久期”、“持續期”。從廣義上講,就是在債券發行到期之前必須經過的時間。在這個過程中,特別要注意的是:隨著到期日的逐漸臨近,該債券的實際價值將發生怎樣的變化?當適用利率保持不變的時候,計算債券的價值存續期就相對簡單些,當然,確定浮動利率債券在到期前的某個具體時間的價值也不是特別困難的事。
債券存續期還有更深層的含義,它涉及到各種類型的債券,并作為衡量發行債券的價格對利率變動所表現的敏感度的一種方法。衡量債券存續期的時間通常為幾年,同時也十分重視每一年度的債券的實際價值。在債券發行期間利率不變的情況下,所產生的利息很容易被確定,只要咨詢一下債券發行本身的一些相關條款和條件即可。對于具有浮動利率的債券,需要確定的是:現行利率就是當前應該支付的利息。
或許有人會認為30年期的國債是最安全的投資,但是如果他們不理解債券存續期的動態,就可能會冒很大的風險。債券市場最大的風險之一就是利率風險。當利率發生變化時,債券的價格可能上升或下降多少?這是可以概略估算出來的。存續期不像到期日,它把在持有債券期間所支付的利息也考慮在內。基本上,存續期是從某債券或債券投資組合的所有收入來源的到期日的加權平均數。
有一些不同的公式可用于確定債券存續期。較為常用的方法之一是麥考利存續期。它由美國經濟學家麥考利(Frederick Macaulay)于1938年提出,它是一種利用債券的平均流通期間,來衡量債券價格波動性的分析方法。如果加權的是適用于當前的債券利息期的貼現現金流量,此方法可以確定與債券發行相關聯的加權平均到期日。麥考利存續期背后的想法是使存續期可根據浮動利率更加容易地確定某債券發行期間的風險等級,或者甚至被提前贖回的可能性。
存續期的長短取決于收回投資成本的速度的快慢。零息債券由于直到到期日才有現金流入,所以存續期間等于到期年限,在到期前有利息支付的債券的存續期都小于到期年限。 當債券到期年限相同時,票面利率越低,存續期間越長。 另一方面,如果票面利率相同,則到期年限較短的債券的存續期也較短。
存續期間越長的債券,其價格波動性越高,反之則越低,利用這個特性,預期市場利率上升時,投資組合應增加到期期限較長的債券,若預期市場利率下跌,則應增加到期日較短的債券的持有比重。利用存續期的特性,只要持有債券的存續期間與預計投資期間相同,也可以收到保障到期收益的效果,即所謂的“存續期間配合策略”。不過利用存續期間規避利率變動風險也有其盲點,精確地估計債券價格變動仍須衡量各個債券的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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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iley.C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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